签证申请
签证是由塞内加尔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在外国公民护照上加盖的正式印章,用于确认其进入塞内加尔领土的合法性。
其交付受以下条款约束:- 1971年1月25日第71-10号法律,关于在塞内加尔入境和居留的条件;
- 1971年7月28日第71-860号法令,关于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定居的条件;
- 以及2015年7月7日第448/MAESE/DAJC/CHAN号通告,关于外国人在塞内加尔的入境和居留条件。
塞内加尔对所有希望探索该国的人士开放,但需遵守特定的规范和指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入境和离境时均需接受检查。因此,在离开本国前了解旅行规范至关重要。
塞内加尔入境签证由内政部长签发,或经其授权由塞内加尔外交或领事官员,或有权代表塞内加尔处理此类事务的人员签发。此类签证的签发可参照内政部长规定的条件,经其事先咨询或未经事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