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与援助
* 法律咨询
所有陷入困境的塞内加尔公民均可联系法律服务部门获取咨询。
* 在押人员援助
任何被剥夺自由的同胞均可联系领事馆,以获得领事官员的协助。领事馆将确保其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并可能与家人取得联系。
请知悉,在这种情况下,您并不孤单,您可以依靠领事馆的精神支持。
根据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当本国公民遭遇逮捕、监禁或其他形式拘留时,领事馆有权向东道国当局进行交涉。
遭遇此类程序的塞内加尔公民有权要求州当局联系其领事馆,以便告知其处境。当局必须立即转达该请求。
此外,应公民要求,领事馆可申请探视许可,以便与其公民进行交谈。
公证文书或特别授权书
根据第65号法令,总领事有权行使公证员的部分职权。塞内加尔公证员为居住在广州的塞内加尔公民或为在塞内加尔产生法律效力的外国人所立的公证文书即属此类。 事实上,领事作为临时代理人,有权赋予这些文书证明效力。
这些文书属于授权委托书性质。
授权委托书是指某人X(称为“委托人”)授权另一人Y(称为“受托人”)代表其本人并以其名义行事的法律文书。
注:
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签署文件。
若涉及多名委托人(如继承案件),则所有委托人均须到场。
收到您通过邮件发送的文件后,我们将进行审核,并联系您共同确定上门服务的时间。请等待我们的通知,切勿自行前往。











